化?难道先进文化就是强调男尊女卑,并以粉碎现实,解构正面价值为最终目的,强调每个人都生活在非常危险的幻境中,人人都应该逃避现实,寻找异世,努力修仙,永生不死,活在那个并不存在的虚拟里,引发社会恐慌与主体迷失?这狗日的跟有什么本质区别!这样的小说为什么不能封禁?
还是那句话,一部低俗的网络小说当然影响不了社会,但一百部、一千部、一万部、“十万部”呢?(你知道网络小说的基数有多少吗?)这些低俗的小说日益猖獗,加在一起,可以影响社会风气吗?大量三观不正的文学作品,可以影响一个人,甚至一代人的价值观和审美判断吗?作为网络文学的主要受众——未成年人,是否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呢?
那些反对审查并整治低俗网络小说、并一度打着“思想自由”为其辩护的愤青,你们的内心究竟有多么阴暗?
文学作品可以写的不好,但至少要有一个底线。那些宣扬“黄赌毒”、“同性恋取代双性恋”、“邪恶即正义”、“扭曲人性”、““善有恶报,恶有善报,试图解构正面价值”、“篡改历史”、“种族优劣论”、“逃避现实,全民修仙”,一味挑战法律尊严与道德底线的网络小说,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,你告诉我,它们有什么存在的意义?请你告诉我一个理由,用以说明那些低俗小说不应该被封禁的原因。(我以上所指的,只是部分三观不正的网络小说,而非所有网络作品。)
“文艺工作者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,高尚的精神塑造人,优秀的作品鼓舞人。”这句话听起来有些俗,但好像很有道理。我也想补充一句,这次大规模的审查整治,不是针对网络文学,而是针对那些三观不正的网络写手,以及低俗读者。因为小说是人写的,小说是写给人看的,正因为有这些低俗的写手与读者存在,低俗小说才会被生产与销售。
三.
小说当然可以写“低俗”、“暴力”、“无趣”、“审美偏差”、“三观不正、”“反主流”的东西。没有人希望所有的网络小说都像《小妇人》、《大主教之死》一样高尚纯朴,假如世界上所有的作家都像“路易莎·梅·奥尔柯特”、“维拉凯瑟”一样,那简直是文学的悲哀。
作家甚至可以通篇写“低俗、暴力、无趣、审美偏差、三观不正、反主流”的东西,但如何呈现,表达效果如何,对社会的影响是积极还是负面,那就是关乎创作水平的问题了
《红楼梦》的主角,贾宝玉搞同性恋;拉德克利夫·霍尔是同性恋,她写的《孤寂深渊》,甚至被奉为“女同性恋者的圣经”;安格斯·威尔逊的《铁杉和之后》,坦率描绘了二战后英国男同性恋的生活状况,并探讨了社会文明和个人自由的边界;詹姆斯·鲍德温的《另一个国家》,试图通过复杂的“性取向”,来反映美国现实社会中的种族关系;谷崎润一郎的《卍》,以令人窒息、甚至陷入疯狂的耽美恶魔主义,呈现“败德式爱情”……这些文学作品都有大量关于同性恋的内容,但有谁能抹灭它们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?这些伟大的作家,用ta们惊人的智慧,敏锐的洞察力,阐述新的思想,不仅没有被封禁,反而引发社会反思——由此可见,耽美小说完全可以写,问题在于你是否有把握它的能耐。耽美艺术绝不会因“耽美”二字低俗,而是因为那些三观不正的写手、读者咎由自取,激起群愤,才让大家对这类题材抱有一些成见。
美国作家纳撒尼尔·韦斯特,在《蝗虫之日》中,强烈刻画一个女人裸露的过程,从她穿着一套绿绸睡衣开始,直到她脱得一丝不挂为止;川端康成凭借《雪国》获得诺贝尔文学奖,这本书甚至以嫖娼为故事主线;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也直面中学生霍尔顿找妓女的情节;兰陵笑笑生的《金瓶梅》,几乎每一段性爱描写,都可以让一个正常男人引发冲动;茅盾文学奖获得者